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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扬中市天然气价格有调整

5月6日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网站发布了

《扬中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告》



公告显示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

分别调整为

3.11元/立方米、3.26元/立方米、

 4.26元/立方米

分别上调

0.19元/立方米、0.19元/立方米

0.29元/立方米


该方案从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与省内其它地区相比

我市此次价格调整

幅度最小

调价负担最轻

执行时间最迟


公告全文如下

▼▼▼▼


扬中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方案公告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产生的供需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和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规定,并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联动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11元/立方米、3.26元/立方米、4.26元/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3.19元/立方米执行。


二、优化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气价减免量由每户每月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超过10立方米的气量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执行。减免方法不变。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即2025年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从第二次抄表气量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IC卡表用户,自2025年6月1日起充值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特此公告。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6日



现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
作如下政策解读

▼▼▼▼


问题一:此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的原因

2021年4月和2023年4月,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分别上涨5%和15%,导致购销价格倒挂。依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我市2016年建立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决定自6月份起联动调整居民气价。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涨价因素,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


问题二:此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的幅度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相继联动上调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调价幅度在0.24-0.3元/立方米之间。虽然理论测算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应上调0.25元/立方米。但兼顾多方面原因,决定将本次调价幅度由理论测算的0.25元/立方米降至0.19元/立方米。就调价幅度而言,我市调价水平属周边地区最低。具体详见下表:



问题三:我市居民气价高于周边地区的原因

由于四面环江的特殊地理位置导致“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的国家主干天然气管网无法过境扬中。自2005年12月28日开通管道天然气以来,供应扬中的管道天然气绝大部分均通过镇江华润公司管道转供,现行的管输费标准为0.16元/立方米。目前,中石油和中石化是扬中管道天然气主要上游气源,但其供应扬中的合同气量指标都是依附镇江华润下达并通过其管道输送扬中。由于管输费原因,导致扬中管道天然气价格高于周边地区。


问题四:此次气价联动调整对基本生活支出影响程度

经排序统计,目前我市92.48%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水平处于第一阶梯气量(0-400立方米)范围内,户均年用气量216立方米。据此测算,此次气价联动调整,预计居民户均每月增加支出3.42元,年增加支出41.04元,相对于省内其它地区而言,我市调价负担最轻。


问题五:此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履行的程序

2016年,原市物价局经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已经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完善,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此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虽未开展定调价听证,但事前进行了多方座谈征求意见。同时为稳妥实施此次气价联动调整工作,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确认,该事项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问题六:此次气价联动调整的兜底保障措施

为维护低收入困难群体权益,此次气价联动调整提高了对低收入群众的优惠幅度。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气价减免量由每户每月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超过10立方米的气量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执行。减免方法不变。


问题七:居民家庭用气量政策情况

此次气价联动对居民家庭的用气量未作调整,继续以年度用气量作为计算周期,按家庭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即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为0-400立方米(含);二档年用气量为400-1100立方米(含);三档年用气量为11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年度各档气量基数分别增加75立方米


问题八:此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的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即2025年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从第二次抄表气量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IC卡表用户,自2025年6月1日起充值执行调整后的价格。与其他地区相比,我市的调价执行时间最迟。



来源:扬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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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之初 LV17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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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望钱袋子也能鼓点
    5-9 10:55
    1 回复
  • 玫瑰花 LV14 妃子
    3楼
    又涨了。
    5-9 18:08
    回复
  • 开心每一天 LV14 妃子
    4楼
    还是老百姓兜底
    5-10 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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